投资指南

天津银监局关于做好2016年“促惠上”活动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
 时间: 2016-02-05 09:39:21来源: 点击: 

   津银监发〔2016〕4号

 
天津市各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
 
  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天津市经济工作会议的总体要求,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市委、市政府决定2016年继续深入开展“促发展、惠民生、上水平”活动(以下简称“促惠上”活动)。为落实“促惠上”活动有关要求,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再接再厉,持续做好“促惠上”金融服务工作
 
  (一)明确目标任务
 
  今年我市“促惠上”活动确定了“一个主题、四个结合、四个专项活动”的总体要求,即以“促发展、惠民生、上水平”为主题,将开展调研帮扶与“一助两促”、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推动制造企业设备更新、打造科技小巨人升级版相结合,对应实施四个专项活动,一是落实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用好新的十条补充措施,进一步扩大政策覆盖面,重点支持科技型企业、外贸出口企业和涉农企业,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二是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实施“组合拳”,通过降低企业税费、社会保险费,降低融资成本、创新创业成本、生产经营成本、制度性交易成本等措施,使实体经济企业成本明显下降,增强竞争能力;三是以融资租赁促进企业装备改造,积极支持有市场、有效益的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力度,实施技改升级工程,创新金融支持方式,提高企业技术改造投资能力;四是打造科技小巨人升级版,落实各项政策措施,提供更有针对性的服务,加快推动“小升高”、“小壮大”、“小做强”,实现能力、规模、服务全面升级。各金融机构应以此为目标,做好相关金融服务工作。
 
  (二)总结工作经验
 
  在2015年“促惠上”活动、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运行过程中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研究实施了许多卓有成效的工作措施,涌现了一批先进单位和先进典型。各机构应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吸收借鉴先进单位的好做法,2016年进一步完善本单位工作机制、优化工作流程、提升服务效果。
 
  (三)单列信贷计划
 
  各商业银行要按照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的目标,年初单列全年小微企业信贷计划,执行过程中不得挤占、挪用。各法人银行应于2016年1季度末前将经本行主要负责人审批的小微企业信贷计划报送我局。
 
  (四)优化机构布局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线上线下并重的思路,继续拓展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渠道。线上要大力推广手机银行、网络银行等新型终端,线下要继续推进小微企业专营机构建设,向下延伸服务支点。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一级分行要设立专门部室,二级分行以下安排专人专岗;地方性法人银行要继续向小微企业集中区域增设服务网点。各银行业机构要对小微企业专营机构在业务定位、人员配置、考核办法等方面给予专门安排。
 
  (五)丰富产品服务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持续丰富金融服务手段,为小微企业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要高度重视信息系统建设和网络技术运用,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与“互联网+”的融合,创新信息采集方式,提高服务精准度。要积极参与“银税互动”机制,加强产品研发,丰富银行产品。进一步改造信贷管理制度和信用评价模型,合理设定授信准入门槛,创新抵质押方式,推进发放信用贷款。探索通过小微企业信贷卡等形式,便捷企业用款还款,改善服务体验。
 
  (六)支持创业创新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践行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国家战略,研究发展适应“双创”小微企业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对科技创业型小微企业不同阶段的融资需求,可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探索投贷联动服务模式。加大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产品的研发和推广力度,创新科技型企业贷款担保方式,有效盘活科技型企业的无形资产。
 
  (七)落实续贷政策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探索改进贷款期限管理,根据小微企业融资特点和实际用款需求创新贷款产品,合理设置贷款期限和还款方式,降低企业资金周转成本。认真落实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的无还本续贷政策。加强政策传导宣讲,及时制定和完善内部制度办法,配套改进信贷管理系统。对市场前景较好,但暂时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可通过信贷展期、借新还旧、延长贷款期限等贷款重整措施,缓解企业债务压力,不能一刀切,简单压贷、抽贷、断贷。
 
  (八)加大尽职免责力度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把握好助小微、促发展和防风险的平衡,既要加强风险管理能力建设,内部挖潜,遏制不良贷款增长,也要通过更好的服务小微企业,保持合理利润率,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在守住风险底线的基础上,结合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的监管要求,进一步研究完善内部尽职免责制度。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率高出当年全行各项贷款不良率目标2个百分点以内(含)的,在无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规章行为的前提下,可免除追究小微企业信贷人员的合规责任。
 
  (九)严格规范收费管理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落实好服务价格相关政策法规,严格落实小微企业收费优惠政策。对于能在利差中补偿的,不再另外收费。对于必须保留的补偿成本性收费,严格控制收费水平。对于个性化服务、定制化服务等,按照市场原则规范管理。对于巧立名目、变相收费增加企业负担的,一律取消,支持企业降低融资成本。
 
  二、深化引领,实施专项监管督导措施
 
  (一)加强检查督办
 
  我局将对2016年“促惠上”活动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办,对成效突出的银行予以表彰宣传,对参与不积极、落实不到位的银行予以窗口指导。
 
  (二)强化非现场监测
 
  我局将继续把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情况作为非现场监管的常规工作,加强对小微企业贷款“三个不低于”目标和信贷计划完成情况的监测督导。
 
  (三)鼓励金融创新
 
  我局积极支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促惠上”活动中开展各类金融创新,支持完成小微企业“三个不低于”目标的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支持满足条件的银行在银税互动、投贷联动等方面进行创新试点。
 
  (四)实施差异化监管
 
  我局将加强对小微企业续贷业务、不良容忍度、尽职免责等监管扶持政策落实情况的检查调查,将执行情况作为高管履职评价、监管评级、机构准入等的重要内容。
 
  (五)查处违规收费行为
 
  我局将严厉打击不规范收费行为,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严格按照《中国银监会行政处罚办法》给予处罚。
 
  2016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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