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指南

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打造科技小巨人升级版的若干意见
 时间: 2015-12-09 10:12:45来源: 点击: 

   津党发〔2015〕27号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助推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做优做强做大科技小巨人企业,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提质增效,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抓住用好多重战略叠加机遇,创新发展理念,以推动科技小巨人企业能力升级为核心、规模升级为支撑、服务升级为保障,着力聚集国内外高端创新资源,着力促进协同创新和开放创新,着力构建科学完善的创新生态系统,努力形成创新要素充分涌流、科技活力竞相迸发、科技小巨人企业顶天立地的生动局面,为推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基本建成全国产业创新中心和先进制造研发基地作出更大贡献。
 
  (二)发展目标(2015—2020年)
 
  ——群体规模显著扩大。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总量达到10万家,科技小巨人企业达到5000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达到5000家。
 
  ——企业实力显著增强。科技小巨人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亿元的达到1000家、超过10亿元的达到350家,科技领军企业达到200家,实现“小巨人大品牌”。工业领域科技小巨人企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达到55%,增加值率、成长性和税收贡献率高于全市平均水平。
 
  ——创新水平显著提升。建成具有行业领先水平和国内外影响力的产业技术研究院5家,聚集国家级科研院所、海内外高水平研发机构及产业化基地200家,新建企业创新平台和研发机构300家,开发掌握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关键核心技术,“杀手锏”产品超过300项。
 
  二、重点任务

  (一)着力推进能力升级
 
  一是实施领军企业培育工程。建立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动态管理制度,每年遴选创新能力强、成长速度快的科技小巨人企业,重点开展领军企业创新转型试点,实行“一企一策”和定制化联系帮扶,支持企业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研发机构等联合建立一批高水平的实验室、工程中心、跨境研发中心等,以企业为主体实施一批产业创新重大项目,开展专利消零和专利强企行动,加快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和产品创新。实施科技小巨人大品牌培育计划,组织专业机构为企业进行品牌设计与策划。
 
  二是实施“小升高”工程。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备选库,每年选择一批具有成长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在技术创新、专利创造、研发人员聚集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重点支持企业与京津冀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共同开展技术研发、成果转化等持续创新的新机制。加大认定工作培训和服务力度,引导各类资源和服务向企业聚集,推动一批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成为市级和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每年认定市级高新技术企业800家,新增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600家。
 
  三是实施高端人才引进培养工程。深入实施“千人计划”、“千企万人支持计划”、“特殊人才支持计划”、“创新创业人才推进计划”等人才引进培养计划,延伸人才“绿卡”服务,开展科技成果收益分配和股权激励等试点,加快建设“双创特区”,吸引聚集海内外高端人才来津创新创业。完善企业与高校高端创新人才联合培养和双向流动机制,加大科技特派员选派力度,建立校企协同创新推动成果转化的有效机制。在职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基础上,可采取兼职兼薪方式创业或服务企业创新。强化新型企业家培养工程,建立天津领军企业家俱乐部,加强与国内外知名创新人士和企业家的交流合作,不断提升企业家创新发展的意识和能力。到2020年,企业聚集各类高水平创新人才万人以上。
 
  (二)着力推进规模升级
 
  一是实施“小壮大”工程。每年在科技小巨人企业中选择增速不低于20%的高成长企业,逐一确定培育目标,制定个性化帮扶方案,建立专门的政策性贷款担保基金,支持创新项目、融资对接、人才引进等,建立达标奖励制度,促进企业倍增式发展。支持200家企业开展“制造+服务”、内部创业和“龙头企业+引进培育”、互联网跨界融合等商业模式创新试点,推动企业从制造向服务延伸,支持企业“触网”,引导企业加速扩张或裂变式发展。
 
  二是实施并购“双百”工程。鼓励企业充分利用境内外两种资源,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科技合作,通过收购、兼并、合作等方式快速获得国内外先进技术、人才团队、知名品牌、市场份额等,建立跨区域的生产基地、研发中心、跨境采购中心、离岸结算中心等,提升开放创新水平,促进企业集团化、规模化发展。设立并购基金,引导支持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参与企业并购活动,发挥资本市场在并购重组中的主渠道作用。组织开展企业并购专题培训,引导中介机构支持企业制定并购战略,提供法律、金融和风险管理咨询服务。支持企业参与国际知名专业组织、产业联盟、权威机构开展的相关活动,培育一批规模型、总部型、控股型企业。到2020年,并购国内外企业分别达到100家以上。
 
  三是实施企业上市融资工程。鼓励企业利用资本市场,通过资本运作实现快速持续发展。支持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完善治理机制,明晰股本结构,实施股权激励。支持企业利用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实现上市和挂牌,扩大科技企业融资规模。实行市和区县联动,组织开展企业股改和上市培训,帮助企业引进金融人才,引导金融、法律、会计、评估、证券、股权投资等机构参与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股份制改造和上市工作。到2020年完成股份制改造科技型企业达到750家,上市和挂牌科技型企业达到400家。
 
  (三)着力推进服务升级
 
  一是优化政府公共服务。围绕服务企业创新发展,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强化科技、商事、人才等体制改革,抓好“一颗印章管审批”、“一张绿卡管引才”等“十个一”制度建设,建立完善一站式、全方位的公共服务平台和网络,推动政府服务高效化便利化。以区县为主,面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分园和众创空间等载体建立政府服务专员制度,发挥政府购买服务作用,促进各类专业服务机构和中介机构向各类载体聚集。落实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保证参与政府采购的科技小巨人企业充分享受优惠政策。
 
  二是优化技术平台服务。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优势支柱产业,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建立产业公共技术平台,聚集科技研发、检测检验、技术转移、专利代理、财务和法律等专业服务机构,形成“创新服务不出园区”的科技创新与服务体系。支持“科淘网”等科技服务电商平台发展,引导发展一批众扶创业平台和众包创新平台,形成“互联网+科技服务”的新型科技服务模式,强化大型科研仪器等资源的开放共享。实施企业创新券制度,支持企业利用公共科技资源开展产学研合作。
 
  三是优化科技金融服务。深入推进以“助小微、促创新、促创业”为内容的“一助两促”活动,着力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提高科技金融专营机构服务水平,提升区县科技金融对接平台功能,创新科技金融产品,设立科技担保基金,推动投保贷联动,引导企业利用各类债务工具融资。积极发挥各类财政资金引导和杠杆作用,通过母基金引导社会资金建立种子基金、天使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新兴产业投资基金等,鼓励风险投资基金、银行、保险、证券、信托等机构合作,促进众筹、众创、众包、众扶与金融有效嫁接,构建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不同发展阶段需求的多层次、多渠道投融资保障体系。
 
  四是优化园区服务。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为依托,引导各类园区转变发展理念和模式,打造服务创新创业的软硬环境和富有活力的创新生态系统。围绕产业定位,拓展产业链,布局创新链,完善资金链和服务链,建设一批服务产业创新、孵化培育、产业集群的产业技术研究院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支持各类园区完善服务功能和提升服务能力,建设集创新、孵化、研发、金融、商务、教育、医疗、文化等于一体的创新社区。强化京津冀协同创新,支持各类园区吸引聚集高校和科研院所在津建立新型研发机构、研发转化与产业化基地,组建技术转移服务联盟,吸引首都资源提供延伸服务。
 
  三、政策措施
 
  (一)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十三五”期间,实施打造科技小巨人升级版“政策聚焦”,市财政每年统筹投入15亿元,滨海新区及各功能区每年投入15亿元,其他区县每年投入20亿元,全市每年共计投入财政资金50亿元。强化政策宣讲培训,帮助企业用足用好用到位,切实发挥支持引导作用。
 
  (二)落实财政支持政策
 
  一是支持各类基金设立。市财政每年安排资金6亿元,五年合计30亿元。设立10亿元政府担保基金,主要用于为高成长科技小巨人企业贷款提供担保;设立5亿元产业并购引导基金,主要用于带动社会资本参与企业境内外并购重组等;设立10亿元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5亿元天使投资引导基金,按30%参股引导社会资金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利用市场化机制筛选项目、投资新兴产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等。
 
  二是支持企业能力建设。市财政每年安排资金5亿元,五年合计25亿元。主要用于市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对企业组织实施重大创新项目及开发“杀手锏”产品等,给予100—300万元资助,市和区县财政各负担50%;对企业引进的国家级科研院所及共建研发转化基地、企业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境外研发机构等,给予平均200万元补助,区县财政给予1∶1的配套资金支持;对实施京津冀协同创新项目、开展商业模式创新试点、购买海外先进技术、创建品牌等,给予一定资金支持。
 
  三是奖励企业创新发展。市财政每年安排资金4亿元,五年合计20亿元。主要用于对首次获批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照规模大小分别给予30-50万元奖励,其中:区县财政对于申请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先按上述标准50%的比例给予补助,待认定后市财政再按上述标准50%的比例给予奖励;对完成股份制改造的科技型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对获评中国驰名商标、名牌产品等国家品牌的企业,给予50—100万元奖励,市和区县财政各负担50%;对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开展大型科研仪器共享、创业大赛获奖项目等,给予一定资金奖励;对于企业利用公共科技资源开展创新活动,给予创新券奖励。
 
  (三)加强区县财政投入
 
  滨海新区及各功能区、其他区县要安排财政资金配套用于市级政策落实,并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相关措施,推动科技小巨人企业做优做强做大。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
 
  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打造科技小巨人升级版工作的领导。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联席会议要加强调度协调,研究解决问题。各区县党委和政府要把打造科技小巨人升级版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明确任务,落实责任,集中力量抓紧抓好。相关职能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政策落实办法,加强协作,密切配合,提供优质服务和保障。
 
  (二)严格督查考核
 
  加强对各区县和各功能区打造科技小巨人升级版工作进展情况的指导服务和督促检查,完善科技小巨人企业统计分析制度,对企业发展情况及时进行跟踪监测和研究分析。建立考核制度,将打造科技小巨人升级版工作情况纳入各级领导班子考核范围。加强干部帮扶,对350家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亿元的科技小巨人企业各安排1名局级领导干部、对1000家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亿元的科技小巨人企业各安排1名处级领导干部,固定联系帮扶2年,建立工作台账,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评估。
 
  (三)营造浓厚氛围
 
  加强对打造科技小巨人升级版工作的宣传报道,树立一批企业与企业家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每年举办小巨人创新论坛,邀请国家部委领导同志、知名专家和企业家到会演讲交流,组织开展市领导同志与科技小巨人企业家互动活动等。鼓励社会团体、社会组织等开展各类创新创业主题活动,培育一批面向国际的创新创业文化品牌。继续组织好天津市创新创业大赛,弘扬创新创业精神,培育创客文化,增强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
 
  2015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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