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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国环评证乙字第1110号 编号:2014-033
天津中国北方食糖批发交易市场有限公司精品糖加工项目
环境影响补充报告全本公示
天津天发源环境保护事务代理中心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五月
一、项目变更概况
天津中国北方食糖批发交易市场有限公司拟在天津市武清区汽车零部件产业园建设天津中国北方食糖批发交易市场有限公司精品糖加工项目,项目总投资20841.34万元,设计日加工粗糖1500t,年产精制白砂糖284760t/a、精制绵白糖和精制营养糖均为71190t/a。该项目前期委托天津天发源环境保护事务代理中心有限公司编写了《天津中国北方食糖批发交易市场有限公司精品糖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12年2月通过了天津市环境保护局的行政审批(津环保许可函[2012]007号——《关于对天津中国北方食糖批发交易市场有限公司精品糖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该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天津中国北方食糖批发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变更为天津津洋浩鑫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洋公司”),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行为已经获得了天津市环境保护局的同意(津环保管函[2013]226号——《市环保局关于同意天津中国北方食糖批发交易市场有限公司精品糖加工项目变更环评批复的项目实施主体的复函》)。
在实际建设过程中,津洋公司考虑到配套建设的燃煤锅炉燃煤量比较大,为了积极配合实现京津冀联合治理大气目标,贯彻执行好天津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减少污染物排放,决定将原环评批准建设的两台35t/h的循环流化床燃煤锅炉全部改为燃气锅炉,锅炉的规模保持不变。根据锅炉房的改造计划,取消原来煤场、灰渣场、输煤廊道及脱硫除尘设施等的建设,对于总图布置和各建筑物面积进行了适当调整,调整后的项目投资总额和生产规模保持不变,总建筑面积变大。
与原环评批复进行对比,调整后主要变化情况为:锅炉不设置脱硫除尘设施,取消煤堆场等设置;无粉尘无组织排放,并取消卫生防护距离设置;用排水进行调整优化,但排放总量、排放方式不变。
二、项目变更后对环境的影响
2.1大气环境影响
本项目燃煤锅炉改为燃气锅炉后,废气污染物排放大幅度下降,且烟尘、二氧化硫污染物排放速率、排放浓度均能够满足DB12/151-2003《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氮氧化物污染物排放速率、排放浓度均能够满足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根据预测有组织排放一次最大落地浓度出现在排放源下风向350米处,占标率均小于10%。结果表明改为燃气锅炉后,大气污染物对该地区的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
2.2废水的环境影响
根据工程分析可知,调整后的废水排放量未发生变化,为220m3/d,66000 m3/a。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制糖生产废水、动力车间废水和生活污水,其中制糖工艺废水全部回用到生产工序中,冷却塔定期外排水属于清净下水,一部分可以回用到场内的绿化及冲洗等用途,回用后剩余的部分和制糖车间的地面及设备冲洗水、生活污水混合后一并排入武清汽车零部件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2.3固体废物的环境影响
项目燃煤锅炉改为燃气锅炉,动力车间不再产生炉渣、尘灰、硫酸钙半干渣。由于人员的改变,生活垃圾相应减少。在保证对固体废物进行综合利用、及时外运并完善其在厂内暂存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固体废物不会对外环境产生二次污染,不改变原环评结论。
2.4噪声的环境影响
锅炉燃烧方式的改变,减少了部分噪声源,如引风机、放空管瞬时排气、碎煤机等,燃气锅炉新增鼓风机、燃气调压站设备噪声。调整后噪声源较之前有所减少,厂界噪声能够符合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三、变更后环保投资
本项目总投资9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93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5%,较变更调整前减少了55万元,环保投资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因为减少了锅炉废气治理等方面的投资。
四、变更后总量控制
根据分析预测,本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总量为:烟尘6.12t/a、SO27.92t/a、NOX64.8t/a、工业粉尘 11.23t/a;COD20.74t/a、氨氮0.45t/a,建议作为总量控制指标的参考依据,总量指标可以通过所在区域内削减获得。
项目调整后,废气污染物总量变化量为:烟尘减少18.78t/a、SO2减少72.68t/a、NOX减少18.74t/a、工业粉尘0。废水污染物总量未发生变化。调整后大气污染物总量降低明显,环境效益明显。
五、综合结论
由前文分析可知,本次项目变更符合环保要求,设置的环境防护措施有效,在建设方严格执行补充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本项目的建设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不会改变《天津中国北方食糖批发交易市场有限公司精品糖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确定的评价结论,项目的建设具备环境可行性。
津公网安备 120114020008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