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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园河长制会议制度
为规范和推进河长制工作,保障河湖保护管理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武清区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方案》(津武党办〔2017〕28号),建立园区河长制工作会议制度,包括领导小组会议、河长会议、河长制办公室工作会议。
一、领导小组会议
第一条领导小组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常务副组长主持召开。出席人员: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其他出席人员由领导小组根据需要确定。
第二条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经区领导小组组长或常务副组长同意,可另行召开。
第三条会议由区河长制办公室按程序报批,由区领导小组组长或常务副组长审定。
第四条会议研究主要内容: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的相关重大方针、政策;研究河长制重大政策、制度及决策;研究河长制奖励和重大责任追究事项;由河长制办公室提请领导小组审议的其他重要事项。
领导小组会议纪要经组长或常务副组长审定后由河长制办公室印发。
第五条会议议定事项由河长制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或河长负责落实。
二、河长会议
第六条河长会议由园区河长主持召开。出席人员:河长制办公室成员、河长制专家组成员等,其他出席人员由河长根据需要确定。
第七条会议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原则上每半年召开1次,不定期会议根据需要适时召开。
第八条会议由河长制办公室按程序报批,由河长审定并组织召开。
第九条会议研究主要内容:贯彻落实区河长领导小组工作部署;研究制定所辖河保护管理和河长制重点工作任务、推进措施;研究制定所辖区域一河一策规划方案;研究辖区内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经河长同意研究的其他事项。
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经河长审定后印发,报河长制办公室备案。
第十条会议研究决定事项由河长制办公室承办。
三、河长制办公室工作会议
第十一条河长制办公室工作会议由河长制办公室主任主持召开。出席人员:河长制办公室成员。
第十二条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经河长制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可另行召开。
第十三条会议由河长制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请河长制办公室主要负责人确定。
第十四条会议研究主要内容:传达贯彻国家有关部委、市和区领导小组、市和区总河长、市和区级河长推进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部署的工作;专题研究推进河长制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研究园区级河长制办公室提交的需上级河长制办公室解决的事项;总结交流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和经验。
第十五条会议议定事项由河长制办公室组织按责任分工落实。
四、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自2017年12月1日起执行,本制度最终解释由河长制办公室负责。
附件:汽车园河长制度汇总
汽车产业园河长制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厅字〔2016〕42号)及《水利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的函》(水建管函〔2016〕449号),进一步加快推进“美丽武清”建设,全面落实河长制的长效管理,按照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天津市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津党厅〔2017〕46号)、武清区委、区政府印发《武清区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天津武清汽车产业园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绿色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推行河长制决策部署,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以深化河长制为新起点,立足园区情水情,深入落实“美丽武清”建设工作部署,坚持问题导向,以解决河湖管理保护突出问题为突破口,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抓手,构建管理、治理、保护“三位一体”,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公众参与的河道管理保护机制。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把园区河道生态保护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维护园区水环境生态功能。
2.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河长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完善组织体系,协调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
3.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拓展河道管理范围和管护任务,实行区域河道管护全覆盖。立足河道实际,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实行一河一策、一湖一策,解决好河道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
4.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依法治水管水,建立健全河长制各项制度,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河道的良好氛围。
(三)主要目标
1.工作目标
到2017年7月底,建立汽车园河长制组织体系,全面实施河长制,本区域内河道管理保护全覆盖。建立党政主导、分级管理、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的河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
2.主要指标
2020年年底前园区范围无黑臭水体,园区内河道水域面积保有率保持稳定,水域水质达到氨氮≤4mg/L,其他指标劣V类;保持上游来水水质在区内不降级或得到改善;防洪除涝保障体系得到加强。
二、实施范围
园区范围内现有河道4条,运东干渠长度4.1km,占地面积67650m2;一分干渠长度1.63km,占地面积32600 m2;二分干渠长度1.46km,占地面积35040 m2;三分干渠长度1.24km,占地面积17360 m2;总长度8.43km,总占地面积152650 m2。
三、组织体系
设立汽车园总河长、河长。并设立河长制办公室。
(二)河长设置及职责
1.河长设置
汽车园总河长由黄巨山担任;河长由杨波、苗志远担任。
2.河长主要职责
总河长是辖区推行河长制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河长制”工作,对辖区河湖管理保护负总责,负责辖区内河长制的组织领导、决策部署和考核监督。
河长是辖管河湖管理保护的直接责任人,负责落实区级河长的工作部署,负责组织区域内河湖的防洪、除涝、截污、治污、保洁、绿化、巡查、监管、执法和保护工作,负责制定园区管河湖“一河一策”方案,配合区河湖综合整治。
(三)河长制办公室设置及职责
园区成立河长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物业部。
责任部门:物业部、企管部、建设部;
负责人:赵锋;
工作人员:何建春、李国超、荣海明、黄岩、闫浩。
河长制办公室职责:承担园区区域域河长制实施的具体工作,制定河长制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监督各项任务落实,组织开展对工作人员及责任部门的考核。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水资源保护
1、园区范围河道有4条,运东干渠、一分干渠、二分干渠、三分干渠;到2020年年底在上游来水符合标准情况下保持水质达到氨氮≤4mg/L,其他指标劣V类。(牵头部门:物业部)
2、完善《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及口门台账,严格控制新建、扩建入河排污口,抓好污水处理厂入河排口管理工作,重点管控利用雨水口门排放污水行为。(牵头部门:物业部,责任部门:企管部)
3、配合区相关委办局健全河湖水量水质监测体系;
配合区相关委办局划定入河排污口设置的禁止和限制区域;(牵头部门:物业部)
(二)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
配合区水务局编制区域水资源配置规划。配合区水务局严格实行用水总量和用水效率双控。
严格落实《天津市地下水压采方案》和《天津市地下水水源转换实施方案》,配合区水务局制定本地区地下水压采实施方案。(牵头部门:物业部)
(三)加强河道水域岸线管理保护
1、配合区有关委办局划定区管河湖管理范围、建立区管河湖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台账系统。
2、配合区有关委办局加快河湖蓝线划定工作、开展区域内河湖蓝线划定工作。
3、落实水域岸线用途管制。(牵头部门:物业部)
(四)加强防洪除涝安全建设
1.加强行洪河道管理
每年汛期前调查摸清阻水障碍物的数量、规模、成因,建立台账,对园区河道进行巡视,及时发现、处置涉水违规事件,并制定河道清障方案。
加强园区防洪排涝设施正常,建立常态化巡查养护机制,确保行洪畅通。(牵头部门:物业部,配合部门:建设部)
2.强化防汛抢险能力建设
组建园区防汛抢险队伍,完善规章制度,开展技术培训,储备必要的物资设备。实地查勘防汛重点地形,险工险段、薄弱环节要逐一落实抢险责任,制定防汛抢险方案,明确防汛抢险队伍和物资等保障措施,加强河道巡视检查,一旦发生险情要第一时间组织实施抢险救灾。(牵头部门:物业部,配合部门:建设部、企管部)
(五)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1.狠抓工业污染源防治
(1)集中治理园区水污染,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必须符合环保要求,强化监督管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园区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牵头部门:物业部,配合部门:企管部)
(2)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对园区水污染进行集中治理。2020年底,园区企业完成在线监控设施安装。力争到2020年年底前,覆盖园区废水排放总量95%的企业,全部安装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实现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和排放达到受纳水域的功能区水质要求。(牵头部门:物业部,配合部门:企管部)
(3)专项整治重点行业。
配合区相关委办局制定本区域工业污染源专项治理方案。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专项整治重点行业推动污染企业退出。(所涉镇(街)及园区根据实际情况编写)
2.强化城镇生活污水治理
落实排水许可制度,提高排水许可证办理率,做好排水户水质、水量监管工作,确保达标排放。建立排水设施台账,明确排水出路。(牵头部门:物业部,配合部门:企管部)
3.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
落实园区雨污管网分流、混接改造实施计划,实施初期雨水治理工程(牵头部门:物业部,配合部门:建设部)
(六)加强水环境治理
1.制定实施水质达标方案
(1)配合区有关委办局落实河湖水质达标实施方案。建立完善上下游水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实施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加强协调梅厂、上马台等相邻镇街,改善运东干渠、一分干渠、二分干渠、三分干渠等上游来水水质。(牵头部门:物业部,配合部门:建设部)
(2)按照“一河一策”原则,2017年编写完成运东干渠、一分干渠、二分干渠、三分干渠水质综合管理方案,保持水质目标:氨氮≤4mg/L、其它指标劣V类。(牵头部门:物业部)
2.整治河湖黑臭水体
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以恢复提高河道排水能力、改善水质为目标,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制定瞎管河道黑臭水体应急预案,到2020年基本消除园区黑臭水体。(牵头部门:物业部,配合部门:企管部、建设部)
3.严格防范水环境风险
对园区范围内沿河工业企业的环境和健康风险进行评估,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按照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对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进行严格限制,并逐步淘汰替代。(牵头部门:物业部,配合部门:企管部)
4.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
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制定《汽车园突发性水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牵头部门:物业部,配合部门:企管部)
(七)加强水生态修复
1.加强河湖生态水量调度管理,完善水量调度方案,科学确定生态流量,采取闸坝联合调度、生态补水等措施,合理安排园区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维持园区基本生态用水需求。加大水利工程建设力度,发挥好控制性水利工程在改善水质中的作用。(牵头部门:物业部,配合部门:建设部)
2.加强河湖水产资源管理和保护,建立长效机制,负责组织企业参加增殖放流招投标工作,加大河道电船捕鱼查处力度。(牵头部门:物业部,配合部门:企管部)
(八)加强执法监管
1.加强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执法岗位责任制,做到权责清晰、责任到人,保证执法管理人员在配套制度的约束下履行职责。(牵头部门:物业部)
2.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执法巡查检查工作吗,对水事违法行为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处理。加大重点部位、重点区域的集中执法行动,严厉打击涉河违法行为,力求发水事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嘉庆与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形成合力,有效维护河湖安全环境。(牵头部门:物业部)
五、工作机制
(一)建立考核评价机制
以河湖水质达标为目标,落实八大任务为主要抓手,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差异化考核评价体系。园区河长负责组织对责任部门负责人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
(二)建立河长巡查机制
园区河长巡查河湖每月不少于1次。规范和统一河长巡查记录,对巡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交办督办。
(三)信息报送机制
园区河长制办公室及时收集、汇总、梳理重要工作信息及相关群众投诉和社会舆情,向区级河长制办公室报送,提供决策参考;园区每周向区河长制办公室报送工作信息。
(四)建立奖惩问责机制
以考核评价结果为依据,对成绩突出的责任部门进行奖励;对任务完成不力的责任部门进行问责;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因失职、渎职导致河湖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五)建立社会监督机制
河湖管理保护信息,通过文件、邮件向园区企业公告河长名单、在河湖岸边显著位置竖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河湖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牵头部门:物业部)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园区要把全面实行河长制,保护河湖健康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确保2017年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
(二)提升管理能力。落实河湖管护执法的责任单位、人员及设备。加快培育环境治理、维修养护、河道保洁等市场主体。全面提升河长制信息化管理能力,升级完善现有的水环境监管平台,实施“互联网+河长制”,并辅以各类应用程序(APP)、微信平台的应用,将河长履职、公众监督、部门监管有机融合,确保责任落实。
(三)落实资金保障。园区积极探索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河湖管理保护。
(四)做好宣传引导。进一步做好宣传舆论引导,根据工作节点要求,精心策划组织,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微博、客户端等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广泛宣传河湖管理保护的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对河湖管护工作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河湖管理保护的良好氛围。
附件:
2、武清区汽车产业园2017年实行河长制管理河道、水库、渠道、河长名录
3、武清区汽车产业园2017年实行河长制管理坑塘、鱼塘、景观湖、坑塘长名录
汽车园河长制组织体系
一、设立汽车园总河长、河长,并设立河长制办公室。
1.河长设置
汽车园总河长由黄巨山担任;河长由杨波、苗志远担任。
2.河长主要职责
总河长是辖区推行河长制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河长制”工作,对辖区河湖管理保护负总责,负责辖区内河长制的组织领导、决策部署和考核监督。
河长是辖管河湖管理保护的直接责任人,负责落实区级河长的工作部署,负责组织区域内河湖的防洪、除涝、截污、治污、保洁、绿化、巡查、监管、执法和保护工作,负责制定园区管河湖“一河一策”方案,配合区河湖综合整治。
二、河长制办公室设置及职责
园区成立河长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物业部。
责任部门:物业部、企管部、建设部;
负责人:赵锋
工作人员:何建春、李国超、荣海明、黄岩、闫浩。
联系电话:59678685
河长制办公室职责:承担园区区域域河长制实施的具体工作,制定河长制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监督各项任务落实,组织开展对工作人员及责任部门的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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