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7年第4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规定,现将许可的汽车、摩托车、三轮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01批)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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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01批)
2017年10月31日
津公网安备 120114020008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