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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实现多项适应性调整 智能网联汽车上路再松绑
 时间:2021-02-22 09:16:01 来源: 中国汽车报网 点击: 

  自2018年4月,工信部、公安部和交通部联合发布《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范(试行)》(以下简称《测试管理规范》)以来,我国已累计开放智能网联汽车测试道路超过2000公里,发放测试牌照400余张,道路测试总里程超过200万公里。但随着技术变革的日新月异,产业需求也随之发生了变化,为营造更好的测试示范环境,共促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生态健康发展,近日,工信部会同公安部、交通运输部组织行业机构、重点企业等开展了《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试行)》的修订,并正式公开征求对《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相比之前的《测试管理规范》,为适应行业发展的需要,《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多处调整,不仅由此前的29条规定增至38条,更增加了示范应用、高速公路测试、测试互认等更有利于产业落地应用的规定。毋庸置疑,《征求意见稿》的发布标志着我国对智能网联汽车的政策支持再往前迈了一大步,但业内人士指出,光有这些恐怕还不够,一方面,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需要进行一定的修改或完善;另一方面,行业的相应标准也应当尽快建立,否则智能网联汽车技术始终只能游走在法规和标准之外的“灰色地带”,难以获得更大、更广的测试范围,也无法更好地实现商业化的真正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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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加示范应用为规模化和商业化铺路

 

  出于安全等方面的考虑,智能网联汽车在进入公共道路交通环境前,需要通过模拟仿真、测试区(场)测试等多种手段模拟各种道路交通场景,并对其在不同场景下的功能和性能特别是安全性能进行必要和充分的测试评估。当前,道路测试已经成为各国适应智能网联汽车技术及产业发展而采取的普遍做法,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通过修订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或颁布新的法案,给予自动驾驶汽车合法地位,消除道路测试、试点示范应用甚至商品化应用面临的法律障碍。

 

  “智能网联汽车仍处于产业发展的前期阶段,需要从政策角度加大培育力度、营造生态环境、提升服务能力,为产业未来发展预留创新空间。”工信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修订《测试管理规范》旨在从管理的角度提前采取针对性的准备措施与方案,为后续建立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准入、注册、使用及营运管理提供参考,同时也为即将到来的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功能规模化、商业化应用奠定基础。对比《测试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在道路测试基础上增加了对示范应用的要求,明确了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和测试区(场)的定义,还将适用范围进一步由限定道路扩展到限定区域,并首次将高速公路纳入可作为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道路的范畴中。

 

  “《征求意见稿》顺应头部企业技术发展步伐,强调示范应用,同时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放高速场景,体现了对商业落地的支持。”北京智能车联产业创新中心常务副总经理吴琼在接受《中国汽车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事实上,目前已有不少地方在积极推动智能网联汽车路测和示范应用,但尚缺少统一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对测试范围和示范应用进行了定义,可以引导各地智能网联汽车示范应用的合规化。同时也能进一步激活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市场。吴琼进一步指出,文件还强调了上路测试应通过第三方测试,第三方测试应对测试结果负责,体现了对道路其他参与者的安全保障。

 

  放开高速公路测试为企业“解了渴”

 

  一直以来,高速公路都是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中的一大“痛点”。由于道路参与者不多,路况相对较好,道路场景相对简单,因此高速公路一直被业内认为是最有希望较早落地高级别自动驾驶技术的重要场景之一。但我国道路交通法规定,持测试牌照的试验车辆不得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而目前自动驾驶测试车辆只能申请到试验车牌照,部分地方实施条例中又进一步规定,自动驾驶车辆不得在城市快速路和环路上测试,这些都让一些希望推动高速公路自动驾驶技术落地的车企有心无力。

 

  如今,《征求意见稿》明确可以在高速公路上开展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无疑为一部分企业“解了渴”。但具体到落地,有业内人士认为仍存在法律法规层面的阻碍。“由于高速公路是全封闭、中央隔离的道路,路况不太复杂,又是实际车辆行驶环境,可测试场景组合屈指可数,因此被视为理想的实地测试场地。”但该人士直言,高速公路进行自动驾驶技术测试尚缺乏法律支持和保障,尽管有些省市出台了允许自动驾驶的法规和政策,但这些法规仅适用于城市道路。事实上,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提出,“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试车。”《公路法》第五十一条及《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六条中也明确,“禁止将公路作为检验车辆制动性能的试车场地。”

 

  对此,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中国汽车战略与政策研究中心相关负责人建议,可对相关规定进行修改或解释,采取有条件允许的方式,对智能网联汽车在高速公路上试车以及在公路上检验车辆制动性能提出相应规范条件,或者在适用上对智能网联汽车给予豁免。由于智能网联汽车的算法可靠性与道路测试的测试场景、测试方法等直接相关,该负责人认为,可适当扩大测试场景范围,在条件合适的地区开放全区域测试,不断丰富道路测试场景。

 

  支持测试结果互认减少重复测试为企业减负

 

  针对业内感到“头疼”的测试互认难题,《征求意见稿》也对原《测试管理规范》中规定的自动驾驶通用测试项目进行了进一步完善,以自动驾驶场地测试的基础通用项目作为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前的前提条件,并进一步提升管理规范对于面向不同场景自动驾驶功能技术方案的匹配性和适用性,降低异地测试结果互认难度、减少重复测试负担。

 

  “《征求意见稿》通过支持测试结果互认,将在支持规模化测试与示范应用方面起到促进作用。”吴琼同时表示,“测试互认的基础是标准规范,因此还需要加速相关技术测试标准规范和示范应用标准规范的出台。”

 

  广东深圳市奥途智能网联汽车创新中心主任罗跃辉也持同样的观点,在他看来,目前各地测试互通和互认最大的困难在于法规和标准不一致。据了解,由于不同测试区的标准不统一,企业要根据不同的标准要求进行有针对性的准备,例如积累足够的测试里程和数据,但这些工作对车企来说实际意义并不大,很多都是耗时费力的“无用功”。“只有分阶段、分层次地建立智能网联汽车测试的统一标准,实现不同地区间的测试互通互认才有意义。”罗跃辉强调,测试标准的统一包括路侧、车侧以及接口、通信协议和数据交换规范等多个层面。

 

  值得一提的是,从2016年开始,法国、丹麦、德国、日本、韩国和新加坡等多个国家均采取了积极措施,修订现行法律法规或出台新法案,标准制定工作也在陆续推进过程中,为智能网联汽车特别是自动驾驶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提供了条件,营造了更有利于技术创新的氛围和环境。如何在确保交通和社会公共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为自动驾驶技术提供法规和标准方面的保障与支持,已经成为管理部门不容忽视的重要课题。

 

  责编:孙焕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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