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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金融市场的“韭菜”不好割了
 时间:2023-03-24 15:01:14 来源: 中国汽车报 点击: 

   金融服务费、“0首付”购车套路……花样繁多的汽车金融套路接连不断出现,让不少消费者们感叹“苦汽车金融久矣”。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多位代表委员屡屡提及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建议以专门法律补齐制度短板。3月16日,中国汽车流通协会联合中国消费者协会、平安银行等机构,发起了《汽车金融行业消费者保护倡议公约》,提出汽车金融相关机构建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专职部门,建立完善的消费者权益制度体系;依法保障消费者在购买汽车金融产品和接受金融服务过程中的财产安全等十项倡议。
 
  其实在3月1日,《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已正式实施,在着力压实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主体责任的同时,督促银行保险机构合规经营、履职尽责。
 
  在各种法规政策和行业公约的层层保护下,金融市场的“韭菜”能否逃脱被收割的命运?
 
  “组合拳”拳拳到位
 
  “多年来,包括汽车金融在内的金融消费,总是出现各种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究其根本还是金融意识、金融知识没有在广大消费者中得到普及,使得金融业务出现不规范、可操作的空间。”汽车金融行业资深人士穆海龙告诉记者,为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通过相关政策法规监督市场,让市场变得更透明十分必要。不过,现行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存在立法层级不高、条款分散、保护力度不够、监管口径不一等问题。近年来,银保监局出台了多项政策文件,直击金融市场的薄弱环节。
 
  毕马威中国金融业治理、合规与风险咨询服务合伙人常淼指出,《管理办法》明确了消费者的八大权利、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三大原则和十一项管理工作机制,具有划时代的意义。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水平作为构成金融机构业务竞争力的关键,是金融机构应普遍重点关注的业务增长突破口。
 
  《管理办法》对消费者反映强烈的乱象和突出问题明确划定了行为红线。针对“滥收费”、“霸王条款”、“砍头息”等消费者和社会舆论反响强烈的问题依法设立了禁止性规定,精准树立监管“高压线”。另外,《管理办法》还从加强行业监督管理方面入手,对原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各类银行业保险业行业协会、行业纠纷调解组织职责,以及相关监管措施和处罚事项等作出规定,严格行为监管要求,明确对同类业务、同类主体统一标准、统一裁量,依法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和行为。
 
  具体到汽车金融领域,去年年底,原银保监会就《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紧接着,原银保监会又发布《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汽车金融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进一步规范金融机构汽车消费金融业务,维护汽车消费金融市场秩序,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今年两会期间,更有多位代表委员建议制定专门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行长林建华表示,相较于域外立法实践,我国尚无专门适用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适用于金融领域的条款较少。对此,他建议,尽快制定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总体思路和原则方面,要压实金融机构责任,引导金融消费者自我保护,构建社会共治体系。同时,也有专家谈到,个人金融信息保护不只包括数据安全和网络安全,更强调信息的全生命周期管理。
 
  业务链问题犹存
 
  尽管政策层出不穷,监管力度也不断加大,但汽车金融领域的消费争议仍然时有发生。此前,上海银保监局曾公布2022年上半年银行业消费投诉情况,指出汽车金融公司是上海非银机构的投诉集中地,特别是通用汽车金融、吉致汽车金融、东风日产汽车金融、华晨东亚汽车金融、福特汽车金融、东正汽车金融在上海地区累计投诉量达到202件。其中,通用汽车金融以95件位居上海地区第一。
 
  去年2月,原银保监会发布对梅赛德斯-奔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通报。该通报明确指出,奔驰金融存在宣传材料未明确说明贷款产品提供方,服务价格信息披露不符合要求,有关消费者信息授权使用的格式条款未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消费者权益保护审查执行不到位四大问题。今年2月,福特汽车金融则因开展零售贷款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要求责令改正,并处罚款50万元。另外,相关投诉平台上涉及乱收手续费等汽车金融消费投诉也数不胜数。
 
  德勤企业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合伙人张旭东表示,当前消费者常遇到的汽车金融消费陷阱主要有以下三种。一是将汽车贷款和融资租赁混为一谈。“车贷和租赁是有区别的,但4S店大多未向消费者明确说明这两种业务的区别,实际操作时用租赁合同代替了车贷合同。”张旭东表示,由于信息上的不透明,消费者的知情权会因此受损。二是将车险、车贷等金融服务与汽车销售服务变相地捆绑在一起,如果消费者想在购车时享受优惠,就不得不接受这种捆绑销售。此外,还有部分经销商为了提升销量,推出所谓“0息”“免息”“低息”等金融服务优惠。在宣传过程中,可能出现对消费者隐瞒手续费或服务费的情况,误导消费者进行汽车金融消费。
 
  “汽车金融是B2B2C的业务,目前行业内出现的问题大部分产生于小B端,即经销商端。”张旭东认为,尽管近年来多家车企被曝光在汽车金融业务上存在问题,但车企系汽车金融业务对于业务合规性监管十分严格,整体规范程度较高,由于对中间环节,即经销商管理的疏忽,导致大量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产生。在他看来,目前存在的各种汽车金融问题恰恰是以牺牲长期用户价值来换取短期业务增长和盈利提升的表现,与行业“用户为导向”的转型趋势相悖。车企、经销商都需意识到,要在汽车金融业务中避免短期逐利行为,而是通过高质量服务提升用户体验来实现最终的业务盈利。
 
  “去年开始,汽车金融市场关于欺诈、风险的报道越来越少,整个市场正在趋于规范和成熟。汽车金融的创新,正是要在‘出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循环中来实现。”穆海龙称。
 
  转型关键期寻找新蓝海
 
  作为今年经济工作的重点,促消费在多地政府工作报告中均有体现,3月5日提请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也专门提出,把恢复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作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的汽车业,自然不容忽视。在拉动汽车消费中,汽车金融领域又能如何发光发热?
 
  在张旭东看来,汽车金融对于消费端而言,在新车、二手车销售以及后市场服务等领域都起到了极大拉动作用,推动汽车产业整体发展。另外,对于终端业务而言,当前汽车金融服务是多数经销商重要的利润来源之一。“80%左右的经销商目前面临极大的盈利挑战,汽车金融是它们重要的利润支撑点,甚至是最后一根救命稻草。”因此,必须大力推动汽车金融服务。
 
  不过,汽车金融市场接下来究竟要如何推动、向哪个方向推动?穆海龙指出,当前金融机构正在从相对被动的传统业务向主动出击的投行型业务转型,如在新能源汽车、商用车等新兴或难度较高的领域,以往金融机构的支持力度较小、发展相对不成熟。在新趋势下,金融不再是惟一主体,而是以金融作为粘合剂,金融机构主动根据客户需求推出完整解决方案。此外,金融机构在“融资”功能外,还将增加“融物”功能,从资金供应方向金融资产管理方转变。“比如新能源汽车的电池管理,未来将成为金融机构的一大课题。”他强调。
 
  与此同时,汽车金融的内涵与外延正在不断扩展。穆海龙告诉记者,以往国内汽车金融主要包括C端零售和B端库存融资,即狭义的汽车金融。而参照国外市场经验,从产品设计、原材料供应,到售车、后市场服务等各个与汽车相关的业务,汽车金融都可以参与其中。“去年开始,国内汽车金融C端市场逐渐规范,厂家系、银行系成为市场主导力量,为广义汽车金融的发展打下基础。”穆海龙指出,随着汽车金融市场的不断延展,市场主体将根据自己的喜好和能力选择发展路径,而非仅仅聚焦C端零售、B端库存融资两大领域,避免市场同质化趋向,当前普遍存在的汽车金融消费乱象也将得到有效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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