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规、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1993年制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办法》第五条规定:新开业的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企业,应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临时认定手续。税务机关对其预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暂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纳税人开业满一年后,应根据实际年应税销售额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正式认定手续。
二、办理程序
申请办理“临时一般纳税人”手续的企业,在按照“提供资料”备齐文件后,由开发区企管部负责联系国税部门协助申报。
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转正)手续的企业,在按照“提供资料”备齐文件后,可直接报送至国税分局管理一所,亦可由开发区企管部协助报批。
三、提供资料
(一) 办理“临时一般纳税人”手续
[1]商贸辅导期、大中型商贸正式一般纳税人认定
1.领取并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一式2份)盖公章;
2.书面申请电脑打印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
4.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证件);
5.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6.注册资金(验资报告复印件);
7.公司章程、合同、协议复印件;
8.经营场地证明复印件(如产权证、租赁合同等资料);
9.货物购进、销售合同或书面意向,供货企业提供的货物购销渠道证明;
10.劳动合同签证职工花名册;
11.分支机构在办理认定手续时,需提供总机构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批准总机构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复印件、总机构董事会决议复印件;
12.出口企业提供由商务部或其授权的地方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有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13.约谈举证记录(批发人、投资人、财务、销售、采购、仓储、运输等主管的约谈);
14.实地查验报告。
[2]工业暂认定一般纳税人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一式2份)盖公章;
2.书面申请电脑打印并加盖公章;
3.分支机构需提供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其总机构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总机构申请认定表的复印件)。
(二)办理“一般纳税人”手续
[1]工业暂认定一般纳税人转正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一式2份)盖公章;
2.一般纳税人转正申请书;
3.原《暂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通知书》。
[2]商贸企业转出辅导期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一式2份)盖公章;
2.一般纳税人转正申请书;
3.原《通用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通知书》。